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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欠债“老赖”不得旅游度假坐软卧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5日20:50  兰州晨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14日对外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这个司法解释为人民法院惩治“老赖”高消费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这个司法解释自10月1日起施行。

  本司法解释第三条通过列举方式规定了限制高消费的范围:(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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