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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海南省优惠政策的考生普高录取时将加2星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5日22:14  南海网

  南海网7月15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杨婷婷)7月15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中招办获悉,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符合海南省优惠政策的考生在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给予加上2个星的优惠。

  据了解,依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符合以下五类情况中的任何一小项者,在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给予总星数加上2个星的优惠(符合多项的,也只能享受一次):一、革命烈士子女、驻西沙边防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西南中沙办事处及省垂直管理的驻岛单位干部职工子女;二、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三、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省级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单项奖)或省级以上体育比赛单项奖前六名的考生;四、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五、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据悉,此规定适用于全省普通高中学校的所有招生计划(含正取生、文体特长生、择校生等)的录取。此规定与2009年的规定有所不同。2009年规定文体特长生、择校生各项优惠政策均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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