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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富混居”不该刻意为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6日01:51  红网

  作为一座城市,居民贫富差距在所难免,但如何在新时期实施的保障性住房中,不让贫困户“单独一边”而成边缘人群?兰州市有关部门经过反复权衡,采取在商住小区内配建廉租房和经适房模式,让特困户也有机会住进“富人区”,并在邻居的影响帮助下,走上致富之路。(7月15日《重庆晚报》)

  现在不少城市存在的“富人区”或“贫民区”,并没有褒或贬的道德色彩,而是一种自发行为,由有着相似经济收入、教育背景、生活习性或消费习惯的人聚居而成。

  对此,管理者应该是顺其自然,只要做到加强管理,维护秩序,让无论富裕者还是贫困者都能在自己的地盘安居乐业即可。如果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硬是“刻意安排”,让贫富混居,其结果很可能背道而驰,让贫者和富者都无所适从。

  正如报道中所说的,在兰州方面的努力下,50户特困户住进了“富人区”的廉租房里,可住进之后呢?兰州有关部门是否想到将出现一系列问题,比如“富人区”不菲的物业管理费,会否成为特困户们的无法承受之重?一个月收入不足千元的困难家庭,如果要他们承担每月数百元的物业费,他们势必要怀念起住在原来贫民窟的“幸福日子”。

  还有,按兰州有关方面的美好设想,“贫富混居”的一大功能就是让贫者受富裕邻居的积极影响。要达到这个目标须有一个前提:两者能充分沟通与互动,可问题是特困户与富裕人群如何互动?

  这里没有歧视谁的意思,而是想说阶层之间客观存在的差异,就好比一个企业高管和一个小摊贩能沟通互动什么?企业高管说资本运作,小摊贩能听懂吗?小摊贩大谈如何早起晚归一天多赚20元,企业高管感兴趣吗?

  如果无视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群之间的分野,硬要搞乌托邦的“贫富混居”,只会让混居者苦不堪言,最后局面只会是:要么想办法搬离混居区,摆脱尴尬;要么彼此自划界限,老死不相往来。

  人作为一种社会动物,一生都在努力寻找并融合进他所在的那个群体,从中获得归宿感。兰州有关部门无视人群的这种社会属性,为了彰显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绩,通过行政干预推行“贫富混居”,其实质是乱作为与扰民。

稿源:红网 作者:修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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