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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学勤批评媒体的自信何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6日01:54  红网

  网友Isaiah在网上发表6篇题为《朱学勤:学术界的又一个“汪晖”?》的文章,通过比对指出,上海大学教授、知名学者朱学勤1992年的博士论文《道德理想国的覆灭》存在抄袭嫌疑,朱学勤接受记者采访称,学术规范问题应由权威学术机构甄别,而不能由网络、大众媒体做判断。(7月15日《人民日报》)

  7月14日上海《东方早报》首席文化记者在新浪微博上抱怨:“朱学勤也不是太有修养。本来说好给我回应,我也愿意留版面给他,现在却又反悔不愿意给我刊登了,而且也不回邮件。”对此微博我回应了一句:“接受采访,接受谁的采访是个人自由。更何况他已经回应得很充分了,不必多此一举。”言下之意,媒体也要尊重朱学勤的权利。当然,他选择了更权威的《人民日报》来发声,可看到朱学勤对“媒体审判”的批判却让人感觉不是滋味,媒体要尊重朱学勤,可朱学勤反咬一口显得不那么尊重媒体了。

  媒体本就该抱着质疑的态度,揭发学术丑恶现象,可媒体至始至终都是传播者而不是朱学勤所谓的“审判者”。媒体不仅无权审判,更无意判断。新闻报道要求客观公正,对朱学勤涉嫌抄袭的报道中,不过是把别人所讲的记录下来,包括摘录了网友Isaiah的帖子内容,而从未有过自身对此事的是非判断。“判断”本身也就是种评论文体,而并非新闻的描述文体,即使网络报章上刊载了几篇对此事的评论,也未必代表媒体的立场。更何况不少文章都是在力挺朱学勤的。

  新闻报道为了客观公正,往往要采集双方当事人的声音,形成控辩权衡的格局,于是朱学勤是否回应显得至关重要。恐怕不单单《东方早报》,很多媒体都试图采访朱学勤,要求他回应网络抄袭质疑,都吃了闭门羹。当然主动申请启动学术调查也是用行动回应抄袭指控的方式,按他的说法:“我希望以冷静平和的方式证明自己的清白,不想被媒体炒作或网络意见左右形成混战。”

  “媒体审判”针对的是案件法治类报道,对案件的预测性报道可能造成消极影响。朱学勤所指责的媒体判断却针对学术抄袭,说应该由权威学术机构甄别。案件的话,事实和法律要准确判断非专业人士不可,可抄袭的话,白纸黑字明摆着,对比文章内容之间是否雷同也要摆出“闲人免进”的架势,难道记者和网友都是文盲吗?

  现在朱学勤的冷静平和,可以说是种傲慢与偏见。许多媒体工作者学历并不低,多少也有写论文看专著的经历,网友中更是藏龙卧虎,学术问题难道只有所谓的权威学术机构才有资格来评说?正如朱学勤所言:虽“原告缺席”,作为“被告”,我希望走向学术“法庭”,要求“开庭审判”。在原告缺席的情况下,光有“被告”一方陈述,学术“法庭”就能做出公允的判断了吗?

  在上海学术界,朱学勤可谓“海宝”级的人物,他要是“引咎辞职”了对其所供职的上海大学是巨大的损失。对于他所取得博士学位的复旦大学来说,要是让一篇剽窃的论文通过答辩,不单名誉受损,恐怕还要担负起失察的责难,这也是复旦不愿意看到的。所以无论学术仲裁机构设在上大还是复旦,理应不会出现不利于朱学勤的结论。朱学勤的自信不仅源于文责自负,更源于学术仲裁结果的可预见性。

  记得2005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那天,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抄袭法律学术研究成果的侵权官司,原告是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米良,被告是上海某法学院的院长。那位院长承认由于语言障碍,自己没有研究过越南法,完全是米良的研究成果,但他认为学术研究应该可以进行整合。还好那位院长没有朱学勤般有名,媒体不会给予太多关注。否则连真正的法庭都不怕,大言不惭地称“整合”,难道还怕所谓的学术仲裁机构吗?

稿源:红网 作者:普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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