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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免职三天转任书记,考验国家规定底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6日01:55  红网

  抗洪期间,江西丰城市卫生局官员分批外出旅游,卫生局局长等人受到处分。7月14日,丰城市市长涂水泉表示,卫生局干部外出旅游已被处理。记者调查获知,卫生局局长甘志华被宣布不再担任卫生局长一职三天后,出任卫生局党委书记,该局原党委书记罗绳芒被调任丰城市党校常务副校长。(7月15日《新京报》)

  对于免职官员的复出,国家有着明确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这一规定,在国家高级领导干部当中得到了严格执行。比如因山西溃坝事件辞职的山西省长孟学农、副省长张建民,因三鹿奶粉事件引咎辞职的原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等人,他们的复出均在一年以上。可以说,中央在高官复出的问题上,给下面带了一个好头。

  但有意思的是,中央能够严格遵守的规定,到地方上竟然打了折扣。从派公安进京抓记者的“最牛书记”张志国免职不到十个月复出,到广州海事法院院长罗国华被免两个月后复出,再到如今丰城市卫生局局长免职三天即担任同级职务,官员复出的时间已经比闪电还快。原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面对记者采访,曾感慨说“中南海制定的东西出不了中南海”,堂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只有中央在认真执行,这不能说不是一种尴尬。

  规则意识是一个社会能够稳定和发展的基础,规则如果不被遵守,不如没有规则。记得前几年曾经看过一期中央电视台的“梦想中国”节目,在晋级赛时一个可爱的女孩子由于没有合适的搭档,于是找到编导,问能不能通融一下。那位编导和蔼地对女孩说:如果能不遵守规则,那我们订它干什么?那位编导的话,让我至今仍然印象颇深。

  对于明文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若得不到全面严格执行,那还不如废止,否则反而会影响国家的公信力。中央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地方政府无视中央的规定,不仅是在挑战中央权威,更是在藐视国家法律。任由这种行为发展下去,是非常危险的。

稿源:红网 作者:刘昌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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