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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出假钞是否赔偿就能了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6日01:55  红网

  这次被坐实了。

  根据《羊城晚报》7月14日的报道,有客户在在广州市天河北中石化大厦内的中国工商银行柜台内提款四万,其中就有一张百元假钞。银行最开始当然是不承认,理由是“你已离开柜台,一切都与我们无关”,客户要求赔偿还被赶出门外。

  不过有录像真好,录像没能在世界杯上帮助英格兰取得那粒“已经越过球门线几英里”的进球,录像却帮助这位客户从银行讨回了自己的100元真钞。

  现在的问题是,既然银行方面已经承认了100元假钞是自己柜台所出,那么是不是赔偿100元就可以了事?我们不能在客户有问题的时候,就赶紧认识到连ATM机也是正规的金融机构,许霆就得给判个无期;在银行柜台出假钞的时候,我们就连原价赔偿也不情不愿,这个时侯,银行怎么就忘记了自己也是一家正规的金融机构呢?怎么就忘记了支付使用假钞是违法行为呢?如果是违法行为,似乎还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吧?

  长期以来,在银行和客户有了类似纠纷的时候,客户似乎一直处在一个被动弱势地位,一般就是要严格按照银行的规定来办事。像是这次客户竟然从银行里取出假钞这样的事情,从性质上来说,已经不是超市出售假冒伪劣产品那么简单,打个比喻,你制造假冒伪劣产品和你制造假钞会是一个概念吗?但是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我们发现银行不但没有拿出具体的规定来及时作出解释和处理,而且还企图推卸责任以及“赖账”,到最后也仅仅是原价赔偿了事。

  银行担负着很多公众服务功能,但近年来却由银行作为原发地发生了一些令公众不是很满意的新闻事件,这和银行在制定自己的公众服务条例时候,过多地考虑了银行的利益,压弱和忽视了客户方面的利益不无关系。再简单地说,这就是类似于“霸王条款”。

  银行一位工作人员的辩解很有意思:“钱根本不是问题,但是我们做了这个事情以后,在以后还会再做,那我们就很难搞了。”即使有错,也不会承认,银行的霸王心态在这里可见一斑。

  然而在竞争日益激烈的金融业,抱着这样一种心态出发远行,没有人会肯定就一定能够一路顺风。

稿源:红网 作者:张军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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