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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客洗浴 男店员“偷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6日02:16  新京报

  凌晨在洗浴中心女宾部洗浴,结果发现有男员工在偷看,市民耿女士遭遇这么窝心的一幕。她一纸诉状将东方夏威夷国际商务会馆诉至法院,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等1.6万余元,并要求对方书面道歉。而店方称当时门口摆有“维修止步”警示牌,且男员工也未看到其洗澡。近日,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东方夏威夷国际商务会馆代理人当面道歉,但只同意免去耿女士当天消费费用。这一方案被耿女士拒绝。该案将择日宣判。

  本报记者 陈博 通讯员 冯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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