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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人员纳入人口普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6日02:16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王姝)包括农民工在内,所有居住地为建筑工地的人员,全部列入第六次人口普查范围。昨日,北京市政府第13期政府公报发布《关于做好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通报了上述消息。

  本次人口普查的消息传出后,流动人口,尤其是住在出租房、建筑工地的流动人口,因流动性偏大,被各地一致公认为两大难点。

  针对建筑工地的流动人口,《通知》列明了应对策略,“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各建筑工地的居住人员属于此次人口普查的对象。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要积极配合区县人口普查机构做好建筑工地的普查宣传”。

  按照北京的要求,在建筑工地打工的农民工,必须享受养老保险等三险待遇。但据了解,个别施工方负责人,通过瞒报、漏报施工人员数量,逃避应尽的职责。对此,《通知》强调,为能提高建筑工地的配合程度、如实申报普查资料,“人口普查数据不得作为相关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依据”,即人口普查了解到的建筑工地实际用工数,不能作为官方的处罚凭据。

  对于另一难点问题———出租房内的流动人口,《通知》要求,必要时,物业服务企业员工需陪同普查员入户;如入户无人在家,物业服务人员需与住户沟通。只要参与了人口普查,物业服务人员可拿到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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