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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未开庭 讨还律师费被驳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6日02:16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陈博 通讯员李辰)两口子离婚为财产分配发生分歧,常女士一怒之下告上法庭,并花2万元请了代理律师。就在开庭前,常女士和前夫达成庭外和解并撤诉,她想讨回其中1.3万元律师费,丰台法院一审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她不服判决已上诉。

  常女士诉称,今年3月份,她和一家律师事务所签订《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由该所全权代理她和前夫的民事纠纷。1名律师被指派担任她的代理人,并约定了三个阶段(一审、二审及执行)的律师费用为2万元。

  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律师事务所辩称,律所是包干式代理常女士处理案件。收取的2万元律师费是按40万元诉讼标的5%计算的,未违反规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件撤诉也并非律所及其律师的原因所致,因此驳回了常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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