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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连捅受害人18刀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6日04:05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佛山中院首起量刑建议案宣判 被告被判死刑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张贯)21岁的郭某抢劫时连捅受害人18刀,还一脚将受害人踢进池塘致其溺亡,他最终接受法院的审判。在庭审中,检察官对他提出了死刑的量刑建议。记者昨日从佛山中院了解到,该院首起量刑建议案近日已宣判,法院采纳检察官建议一审判处郭某死刑,郭某表示服判。

  案情:

  抢劫杀害小车司机

  据法院审理查明,郭某第一次抢劫是在去年4月11日。当日凌晨,郭某与黄某(另案处理)经密谋抢劫后,携带水果刀、封口胶去到深圳龙岗区布吉镇阳光花园附近,以租车为由乘坐被害人朱某的小车。三人走至深圳宝安区坂田吉华路与布龙路交会处时,郭某持刀威胁朱某并划伤朱的手臂,黄某用封口胶捆绑朱某的手脚,两人从朱某身上抢得人民币约80元。随后,郭某与黄某共同将朱某扔入桥下河内后开车逃离现场。朱某落河后挣脱了捆绑,逃生后报警。

  郭某的第二次抢劫犯罪在去年5月25日,当日凌晨,郭某携带橡皮带、水果刀来到顺德大良镇杏坛路口附近,以租车为由乘坐被害人龙某的小车,将龙某骗至顺德陈村镇弼教一村的屎坑塘边时,乘龙某不备,用橡皮带勒住龙的颈部并威胁其交出财物,因龙某反抗,郭某掏出水果刀捅刺龙的胸部、左肩背部等多处共18刀,抢得人民币700余元后将龙拖至屎坑塘边踢入塘中致龙某死亡。

  审理:

  检察官建议判死刑

  佛山中院刑二庭于今年4月22日公开审理了该案。庭审中,公诉机关向法院提交了量刑建议书,认为被告人郭某在刑满释放五年之内又犯应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且其抢劫数额巨大并致一人死亡,作案手段特别残忍,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建议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佛山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郭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赔偿受害者家属41万多元。宣判后,郭某当即口头表示不上诉,随后其签收了法律文书,且在宣判笔录上注明了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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