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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咗公款装入自己荷包 却话只係“出差补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6日04:05  大洋网-广州日报

  原西南街道党工委委员、科教办主任黎伟强因贪污、受贿近日二审获刑三年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利用三水中小学设备采购以及市政、道路建设的机会,六度非法收取“好处费”;以参与聚会为名,截留借支公款中饱私囊。

  原西南街道党工委委员、科教办主任黎伟强,近日被佛山中院二审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他一直坚称那些钱只是“出差补助”,被法院驳回,不过法院同时认定了其在看守所中阻止他人自杀的立功情节。

  黎伟强的贪污受贿之路

  学校采购

  关照供应商受贿8万元

  2007年至2009年,在分管三水西南四中等中小学网络及电脑设备采购过程中,关照器材提供商,收受感谢费8万元。

  市政建设

  三度收取好处费5万元

  2008至2009年,在负责三水西南街道进港大道建设过程中,关照承包进港大道绿化工程的某环境绿化有限公司,收受好处费3万元。

  2009年,在负责三水西南街道进港大道建设时,关照承包者邓某,收受好处费1万元。

  2009年春节前,在负责三水区西南四中扩建市政、道路及排水工程的过程中,关照承包该工程的余某,收受好处费1万元。

  教师调任

  好处费他仍照收不误

  2008年3月前后,帮助教师黎某调至西南四小,收受感谢费2万元。

  2008年春节前后,帮助教师谢某调至三水西南中心小学,收受感谢费2万元。

  赴港聚会

  借支4万虚报开支

  2007年3月间,与时任三水西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兼办事处主任徐枝荣、西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兼纪工委书记谢泽伟等人,趁赴港参加活动之机,从借支的公款中截留港币4万元私分,后虚列公共开支在账上冲销,黎伟强私分港币1万元。

  携眷出席

  与徐枝荣同分“一杯羹”

  2007年11月间,与时任三水西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兼办事处主任徐枝荣、西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兼纪工委书记谢泽伟、西南街道党工委委员唐永佳等人,趁携家属到顺德某酒店聚会之机,从借支的本单位公款中截取5万元私分,后虚列公共开支在账上冲销。

  一审宣判:

  制止他人自杀获轻判

  法院认定,2009年6月初,黎伟强在接受中纪委调查过程中,主动如实地供述了其本人的犯罪事实,并退回赃款19万元;黎伟强在三水看守所羁押期间,于2009年8月23日中午成功制止了一起同监室在押人员自杀的事件。

  一审法院认为,黎伟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结伙侵吞公共财物人民币5万元,港币4万元,其中黎伟强侵占公款1万元,港币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结伙收取他人财物人民币1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三水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合并总和刑期为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提出上诉:贪污款项是“出差补助”

  宣判后,黎伟强不服提出上诉。他表示在羁押期间,他检举了李某抢劫手机店的犯罪事实,从而使李某被抓获归案,此属立功。此外,认定贪污的两笔款项是单位以“出差补助”名义发放,其没有侵吞公款的故意。

  佛山市检察院回应称,两起案件中,黎伟强在明知所收取款项均为公款且未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发放的情况下,仍以虚列开支方式予以分占,其主观上有侵吞该公款的故意。此外黎伟强提出的“检举”,帮助侦查机关抓获罪犯李某的说法也不属实。

  二审宣判: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佛山中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已经考虑到黎伟强有自首情节,并在共同贪污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以及有立功表现、主动认罪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量刑结果适当。据此,佛山中院于近日驳回黎伟强的上诉,维持原判。

  涉案人档案

  黎伟强:大学毕业后到三水区西南街道担任数学老师、班主任、年级段长,后被提拔为西南街道二中校长,事发前任西南街道党工委委员、科教办主任。有报道称,黎伟强是徐枝荣手下的“四大金刚”之一。

  徐枝荣:三水区委、区政府原秘书长。今年2月,三水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20万元。据查明,2006年7月至2009年4月间,徐枝荣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0.78万元、港币6.5万元,2万澳元及价值港币5万元的高尔夫球杆一套。此外,徐枝荣还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45.3万元、港币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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