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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主”上演自售自盗把戏获刑又被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6日04:0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刘妍 通讯员阮锦平、黄文英)记者昨日从江门新会区人民法院获悉,为了催促同事陈某归还欠款300元,被告人鲁某以盗窃其原售卖给陈某的小车相要挟,并欲将该车出售。近日,新会区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鲁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8000元。

  据介绍,被告人鲁某在去年10月将属于自己的吉利小车卖给陈某伦,并将原装的两把钥匙防盗遥控器给陈某,而该车配制的车匙及防盗锁遥控器却没有交给陈某。今年1月26日的晚上,被告人得知陈某等人正在新会区会城今古洲某饭店吃饭,就窜到该饭店门口用配制的车匙开锁,盗窃陈某的吉利小车。

  事后,被告鲁某持车要挟陈某,要求陈归还300元,还在网站登记出售信息,欲以7000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但因为该车没有行驶证而没有售出。破案后,缴回赃物归还失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鲁某盗窃私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最后法院依法以盗窃罪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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