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只因为离婚后母亲把儿子的姓名给改了,父亲就不同意再给付抚养费,儿子怒将父亲告上法庭。昨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一审审结了该案,依法支持儿子诉求,判决父亲依法每月给付儿子各项费用1020元。
张某父母于2008年1月协议离婚,离婚后张某一直随母亲一起生活。按照协议,其父亲张某某每月给张某抚养费500元,另承担医疗和教育费用的一半。此后,张某某也一直严格遵守协议。去年1月,原告的母亲李某将张某的名字改为李某某,此后,张某某就对李某某的所有费用都不予承认了。多次交涉没有结果,李某某就将亲生父亲张某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按离婚协议的约定承担自己的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孩子的母亲擅自将张某的姓名变更虽有不妥,但李某某仍是被告张某某子女这一根本事实没有发生改变,被告张某某应按照协议,承担李某某的抚养费,医疗和教育费一半直至孩子到18岁。最后,经综合测算评估,法院判决张某某每月支付李某某1020元。(徐吉梅 万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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