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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扩大公共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6日04:55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7月15日讯 (记者黄强)今后,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将更加透明和主动,市民查询各种政府信息也将更加便利。我市要求,相关部门要及时公开向社会公众承诺事项办理情况等信息,特别要进一步扩大公共资金使用、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与市民相关方面信息的公开。

  本月起,《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开始实施。日前,我市出台了贯彻该办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面,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本单位机构和人事方面的政府信息,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向社会公众承诺事项办理情况等其他需公开信息。意见特别提出,要进一步扩大公共资金使用、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环保、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方面信息的公开。

  同时,各级各部门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要规范发布流程,缩短信息从形成到公开的时间。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

  在信息公开渠道方面,我市将进一步完善济南政府网和各级政府网站功能。整合政府网站的各种公开栏目,升级搜索引擎,方便公众查询、检索。各级各部门要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窗口,方便市民获取政府信息。有条件的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还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或设施,方便市民检索、查询、复制政府信息。《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除了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对此,我市要求,对社会公众提出的依申请公开事项,符合规定的,相关部门要及时提供信息服务;不符合规定的,要客观、客气地解释清楚。除可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提供政府信息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也不得以有偿或变相有偿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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