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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6日05:34  华龙网-重庆晨报

  出行坐飞机或软卧

  泡夜总会打高尔夫

  买房子豪华装房子

  子女读高档私立校

  最高法出台新规,限制“老赖”9类高消费行为,10月1日起执行

  本报讯 (记者 李澜)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下发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对有清偿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俗称“老赖”)的高消费行为进行限制。当“老赖”为自然人时,旅游度假等9类消费行为被限制进行。《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它的颁布为惩治“老赖”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

  限制高消费的对象是有清偿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凡是被执行人有拒不申报财产或者申报不实、拒不配合法院查找财产等消极履行的行为、规避执行的行为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据了解,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8类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为防止列举不全面,还规定了兜底条款: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有关人士表示,为真正发挥限制高消费措施的作用,还需有关消费场所以及国土、银行、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协助与配合。为此,《规定》明确了这些场所和部门的协助执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

  亲友可邀“老赖”消费

  也有人疑问,这些被限制的行为,是否真正能够起到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比如旅游度假,本来旅游就是一广泛的概念,如何进行认定呢?

  对此,重庆市静升律师事务所律师廖东锋解释,该条规定所限制的是以其自有财产进行支付费用的行为,并没有限制别人用其财产邀请被申请人进行消费的行为。这里看起来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人性化的体现。比如亲朋好友用自己的钱请被执行人去消费,就不在本规定的限制范围内。

  有人说,这就可能存在借用他人身份证,或者以别人的名义花被执行人自己的钱的可能。但是,本规定的出台,让企图隐匿高消费的行为人,处于一种特定的法律风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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