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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桥时水深10米,出事时水深33米 桥下江水凭空上涨23米?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6日06:20  南方都市报

  

建桥时水深10米,出事时水深33米

  ◎九江大桥断桥案三年后刑事部分开审

  南都记者 吴秀云 通讯员 海法宣 “6·15”九江大桥坍塌事故过去三年后,被指撞断大桥导致4辆车坠江、8人殒命的船长石桂德昨天在广州海珠法院受审时,坚持认为船根本就没有撞到桥墩,他的辩护律师则质疑桥身的质量,“建设桥的时候,水深10米;出事时水深33米,那23米怎么来的?难道(中间物)被水冲走了?”

  昨天是该案刑事部分第一次开庭,因争议颇多,到昨天下午5点钟,庭审只进行到举证阶段,法官表示择日继续开庭。

  船长船头最多擦碰了一下桥墩

  石桂德1999年取得船长证,是南桂机035号船舶的船长。事故发生后,广东海事公安局在2007年6月17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将他刑事拘留,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2008年12月29日对他取保候审。

  昨日,被取保候审的石桂德身着便装出庭受审。对撞断桥导致4500万元损失的指控,石桂德表示有意见。他说船并没有撞到桥,船头最多只是擦碰了一下桥墩,因为他感觉不到船身有撞桥而产生的震动。“船沉后,我赶忙打电话给海事局。我还跟老板说是施工桥架倒了。等天亮了,才知道是桥塌了。”

  水手突改口风称不是船撞桥

  昨天控辩双方申请了包括船上水手以及事后负责探摸船体的潜水员在内的5名证人出庭。黄某等当时在船上的三个同事无一例外地否认听到或者见到船和桥墩相撞。

  为船长石桂德做辩护的就是船主杨雄的辩护律师许光玉和李振海。许光玉认为,这三人当时都在船尾睡觉,当时江面能见度是30米左右,船身60多米,他们在船尾根本看不到船头的情况,因此应以庭审时的证词为准。

  公诉人则认为,他们在公安的笔录是事发第二天做的,如今已时隔三年,让他们回忆三年前的事情细节,不现实,应以公安阶段的笔录为准。

  事发后负责下水探摸船体的潜水员出庭作证证实,下水前他用绳子测到事发地点的水深是33米左右,他下水发现船头只有桥面压的痕迹,船舷的一点凹痕不足以证实船和桥相撞。

  许光玉律师质疑桥身有安全隐患:根据资料,建桥的水深是10米,出事时的水深是33米,那么多出的23米水深怎么来的?是礁石、花岗岩还是沙(被掏空后形成的)?如果按照建桥方的说法,是花岗岩,难道23米花岗岩被水冲走了?

  控辩激辩到底船撞桥,还是桥压船?

  事故发生后,广东省安监局形成了一份事故调查报告。昨天庭审,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这份报告认为,本案事故原因是“南桂机035”船在高明开往顺德的途中突遇浓雾,船长疏忽瞭望,采取措施不当,偏离主航道,触碰九江大桥非通航孔的桥墩,造成九江大桥部分桥面坍塌。

  许光玉律师认为,这份文件没有法律效力,事故鉴定结论应由海事局的海事调查报告来认定。

  因桥断丧生的8名死者家属没有出现在昨天的法庭上。法院相关人士表示,死者家属与石桂德没有直接的关系,他们也可能会向桥梁方提起民事索赔,桥梁方将此计入损失再向石桂德追讨。

  本案民事部分开审时,桥梁方索赔2558万,昨天的指控则显示,本案造成的损失共计4500万,其中包括断桥以及8人死亡,4辆车坠江。

  ●九江大桥坍塌

  2007年6月15日凌晨,325国道上的九江大桥200多米桥面发生坍塌,“南桂机035”船沉没,4辆汽车坠入河中,8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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