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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施坚轩)昨天上午,第五届京津沪渝监所检察理论研讨会在沪举行。与会者认为,应加强监所检察对监管场所的法律监督职能,预防和化解非正常死亡事件引发的社会矛盾。监所检察部门对被监管人死亡具有法定调查权,事发后应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同时有序公开对死亡事件的调查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重点对“牢头狱霸”等进行检察监督,从源头上杜绝非正常死亡。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四个直辖市检察机关的监所检察部门负责人,有关高校专家参加会议。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出席并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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