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赊账不成放火烧店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白雨 通讯员王旻)向超市赊账未果,3人怀恨在心,竟用汽油烧店。近日,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决孔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去年5月29日晚,孔某与许某、余某(均已判刑)在襄南量贩店门前吃烧烤时,许某到襄南量贩店向店主赊账,双方发生口角。

  孔某等3人遂密谋用汽油放火烧襄南量贩店。3人携带4个饮料瓶,从一辆摩托车上盗得4瓶汽油,藏匿在花坛内。

  次日零晨,3人将藏匿的4瓶汽油倒洒在襄南量贩店门口。余某将汽油点着,造成襄南量贩店外的广告标识被烧毁,铁拉门被烧变形,玻璃门被烧裂,店内一捆卫生纸被烧毁,2楼塑料纱窗被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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