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白雨 通讯员衡丹)17岁男生鲁某与年仅13岁的女孩发生关系。近日,市中院终审判决鲁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2008年,珊瑚(化名,1996年生)在网上结识了表姐的同学鲁某(1992年生)。
2009年7月,鲁某从温州到襄樊,给珊瑚购买了手机、香水等物,还经常到学校接珊珊放学,获取了珊珊的好感。
当月30日下午,鲁某在明知珊瑚年仅13岁的情况下,在春园路一房间内与其发生关系。
次日,珊瑚的母亲发现女儿一夜未归,遂带女儿到医院做身体检查,结果为外阴部红肿、有破损。珊珊的父母遂报警。
今年5月,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决鲁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鲁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市中院二审认为,鲁某明知珊瑚系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因鲁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应依法减轻处罚,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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