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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深圳市工伤预防先进单位”评选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6日07:45  深圳晚报

  编者按

  工伤预防是工伤保险三大职能之一。有效的工伤预防工作,既可避免或减少工伤事故带给员工及其家人的痛苦和创伤,又可降低工伤事故率,减轻社保基金的支付压力。因此,“预防优先”是国际通行的工伤保险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基本准则之一。

  作为深圳市工伤预防工作的“重头戏”,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与市应急办联合开展“2009年度深圳市工伤预防先进单位”评选活动,拟评选和表彰710家工伤预防“标兵”单位。本报从今天起推出系列报道,对评选、表彰活动的相关情况、部分受表彰企业的“安全之道”等进行报道,希望全市企业和广大员工以次深入了解工伤保险的有关政策,促进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保障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

  记者昨天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2009年度深圳市工伤预防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开锣”了!参加我市2009年度工伤保险、且具备3大条件的企业可参评。活动将在全市评选出710家工伤预防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以点带面”宣传先进经验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促进我市的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工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与市应急办联合组织对2009年度在深圳市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以点带面”宣传先进经验,激励先进,督促落后,巩固我市工伤预防工作成果,进一步提升我市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参评企业需具备三大条件

  此次评选范围为我市2009年度工伤保险的参保企业。评选条件为:一、参保单位领导重视并且能够积极宣传工伤保险政策,全年能够按时、按人、足额缴交工伤保险金,单位工伤保险参保率达到100%;二、参保单位在2009年度无死亡或1至8级工伤致残的安全生产事故,且2009年度单位工伤事故率低于千分之零点八(建筑等高危行业标准适当放宽)。“工伤事故率”是指当年度内,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月平均人数(指该年度内经申报并认定为工伤的总人数÷12个月)占该单位月平均参保人数(指该年度内单位参保的累计总人数÷12个月)的比例;三、参保单位2009年度的工伤保险缴费总金额-工伤补偿总金额>1万元。

  共评选710家“标兵”单位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将在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中根据电脑系统2009年深圳市参保企业的工伤保险节余总金额(工伤保险缴费总金额-工伤补偿总金额)按由多到少的先后顺序自动筛选,并按不同条件评出特等奖10家、一等奖100家、二等奖200家、三等奖400家,合计710家先进单位。

  其中,特等奖单位必须是未发生死亡和工伤致残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参保单位,且2009年度的工伤保险缴费总金额-工伤补偿总金额>10万元;一等奖单位必须是未发生死亡和工伤致残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参保单位,且2009年度的工伤保险缴费总金额-工伤补偿总金额>5万元;二等奖单位必须是未发生死亡和1至8级工伤致残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参保单位,且2009年度的工伤保险缴费总金额-工伤补偿总金额>3万元;三等奖单位必须是未发生死亡和1至8级工伤致残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参保单位,且2009年度的工伤保险缴费总金额-工伤补偿总金额>1万元。

  根据差别费率等级进行名额分配

  在名额分配方面,活动将根据我市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的3个等级进行名额分配。执行费率为1.5%的企业占40%的比例,即特等奖4家、一等奖40家、二等奖80家、三等奖160家;执行费率为1%的企业占30%的比例,即特等奖3家、一等奖30家、二等奖60家、三等奖120家;执行费率为0.5%的企业占30%的比例,即特等奖3家、一等奖30家、二等奖60家、三等奖120家。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和市应急办将于7月31日前对候选先进企业进行初审,并予以公示;8月上旬对已经公示的候选企业进行复审、确认;8月中旬对复审确认的710家工伤预防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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