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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里的155万为何竟不翼而飞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6日07:46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马岳君陈东升

  近年来,储户与银行的储蓄纠纷时有发生。家住浙江省瑞安市的老温,就遇到了这样一件麻烦事儿:放在银行验资账户里的155万元被他人冒领,老温将银行告上法庭,几番审理后,法院判决银行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老温败诉。

  拿着败诉的判决书,老温百思不得其解,反问《法制日报》记者:“我的钱明明是在银行丢的,为什么银行竟然没有责任呢”

  事情还要从几年前说起。

  老温叫温良德。2005年,在楼市的火热刚刚露出苗头的时候,老温在杭州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朋友吕玲儿。

  吕玲儿声称自己手上有一块地,想和老温一起搞开发。在吕玲儿和一些朋友的劝说下,2005年11月老温与吕玲儿所在的杭州某公司合资成立了“杭州温馨雅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按照合伙协议,老温任温馨雅园公司法定代表人,他与同乡张某一起出资55%,吕玲儿等人出资45%。

  按照吕玲儿的指示,老温于2005年12月5日,将155万元打入中国银行杭州余杭乔司支行的验资账户中。随后,吕玲儿告诉他,由于杭州市注册房地产公司的条件发生了变化,注册资本由原先的500万元上升至了1000万元,让老温补充出资,并通知他验资银行也由乔司支行变更为中国银行杭州高新技术开发支行。于是,老温又向高新支行的验资账户中转了200万元。

  然而,钱打过去不久,老温就发现投资款竟然被吕玲儿偷偷地转出、套现。几经催讨无果后,老温意识到自己上了当,遂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经过一系列司法程序,2007年6月21日,吕玲儿等人因合同诈骗罪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被骗赃款也在陆续追回中。

  伪造私章转走155万元

  案破了,人判了,照理说,事情也就结束了。

  可老温在司法机关追查赃款的过程中,却又得到一个惊人的消息:他在高新支行的原验资账户中只有200万。换句话说,当初,温馨雅园公司验资账户进行变更时,老温第一次打入乔司支行的155万并没有被转入高新支行。

  老温告诉记者,在验资程序一开始,时任乔司支行负责人的高小歌告诉老温,要先填写一张取款凭条把钱汇到乔司支行的一个账户,再由银行个人账户转入验资账户。虽然事感蹊跷,但老温觉得中国银行作为一家国有大银行,是不会出什么问题的,就还是把钱打入这个个人账户,并由高小歌将钱转入验资账户。

  而后来的事实证明,恰恰是这个账户给老温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老温的钱汇入验资账户后不久,2005年12月14日,吕玲儿即向乔司支行提交了伪造的盖有老温私章的撤销验资账户的申请书,待银行将验资款打入老温在乔司支行开设的个人账户后,吕玲儿伪造了一张盖有老温私章的授权书从高小歌手中取走了老温账户的存折,随后将钱取走。

  “如果没有这个账户,根据相关法律,银行在注销验资账户时,就应当通知本人来办理相应的提现手续,可是有了这个账户,银行只需将钱转回原账户即可。”老温告诉记者,事情的关键就在这里,因为这个临时转账的账户竟然被人办出了存折,而这件事,银行方却从未向他提起过。

  后经鉴定,这个个人账户的开户、存款、取款等一系列程序中老温的签字均系他人假冒。

  一审判决银行不担责任

  如今,被冒领的155万元大部分被吕玲儿挥霍和用于偿还其他债务,警方只追回了16万元。

  老温于2009年6月19日将乔司支行银行及当时的负责人高小歌告上法庭。

  经过多次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注销验资账户的申请书中虽然加盖了温良德的个人印章,但因验资账户是以雅园房地产公司名义开设的,开户时温良德也未表明办理银行业务时不使用其个人印章,故乔司支行凭申请书及相关证明,将验资账户中的155万元退回温良德个人存款账户,已经履行了谨慎义务,不存在擅自转款的问题。

  法院认为,温良德虽未亲自办理个人存款账户的开户手续,但他在乔司支行开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对于开户,银行必然会出具相关凭证。作为一个有一定知识与社会经验的人,温良德应当知晓此事,故推定乔司支行开户后已将存折交给了温良德;关于密码问题,法院认为,虽然密码非温良德自己所设,但由于温良德开户行为可视为是他委托他人办理的,故设立密码也应是温良德的行为,乔司支行无需也不可能告之温良德密码。

  2010年6月17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乔司支行在履行储蓄合同中没有违约行为,高小歌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也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老温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2010年7月,老温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目前,本案二审正在审理中。

  金融业务不要委托他人

  针对此案,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徐阳光。

  “近年来,金融领域中的新型经济犯罪呈现出高科技、高智商等特点。”徐阳光说,现在很多犯罪嫌疑人利用高科技技术伪造出来的假印章、假票据等,往往可以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一些犯罪分子精通法律及相关金融知识。随着各大金融机构在竞争中推出越来越多的业务,稍有疏忽,就有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成为诈骗他人的陷阱。

  为此,徐阳光建议,广大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在办理金融业务尤其是大型业务时,尽量不要委托他人代理。如果自己对相关业务不熟悉,可以聘请专业人士为自己提供咨询。

  (本案除罪犯吕玲儿外,其他均为化名)

  本报杭州7月1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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