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修订物业管理规定已列立法计划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6日07:55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记者邵珍)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代表座谈会,听取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意见建议。代表们建议,住宅小区倘若实行业主自行管理方式,业主大会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财务管理,并定期向业主公布账目。据悉,修订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已纳入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计划。

  庄振文等代表认为,市场上专业安保、保洁公司的出现,为业主自行管理小区创造了可行条件。但在采取此类管理方式之前,应当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且必须对自行管理的执行机构、管理内容、期限等作出决定。而电梯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设备管理,则应当与专业机构签订合同,由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养护。也有代表提出,如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小区,也应当明确物业公司要根据合同约定,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业主委员会的换届、变更,如何实现规范运作,也受到大家关注。有代表提出,一旦进入换届程序,原业委会应当将财务凭证、印章、档案等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务交给换届改选小组保管。业主委员会应当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如果业主有违法搭建、违规出租房屋等情形的,不应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达峰出席会议。

转发此文至微博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