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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风情案是民企融资悲哀?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6日08:25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项仙君实习生/廖美娜)曾引起数十名人大代表联名上书的叶远新抽逃出资案,昨天在深圳龙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五洲风情”开发商深圳市鑫业投资有限公司原股东、法定代表人叶远新被控抽逃出资罪和职务侵占罪出庭受审,并当庭否认控罪。

  “五洲风情”纠纷由来

  “五洲风情”摩尔(MALL)曾经名噪一时,是龙岗十大旧改项目之一,开盘于2003年10月,规划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的大型现代化商业中心。项目一期建成后,开发商以购买商铺返租的形式将商城售卖。后“五洲风情”项目在负债的情况下几次转手,新老股东为转让款问题纠纷不断,近千小业主没有及时得到返租款而多次进行维权活动。本报曾经多次对此进行报道。

  新公司资金占为己有?

  在昨天庭审中,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称,2005年1月,因鑫业公司开发的“五洲风情”项目后续资金紧张,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但因其注册资本不符合银行的贷款资质,被告人叶远新遂决定向他人借款,将公司注册资本增至8000万元人民币,后安排公司下属找到专门从事公司注册、增资业务的非法中介帮忙。2005年1月26日,非法中介将6300万元人民币打入鑫业公司的账户完成验资,同日将该笔资金转走。2005年2月1日,鑫业公司的注册资金变更为8000万元人民币。2005年12月19日,鑫业公司与深圳市沃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被告人叶远新未征得新股东同意,分两次将新公司打入的240多万和600万资金转入其关联公司,占为己有。

  抽逃出资罪定性不准?

  叶远新及其辩护人在法庭调查和辩论中认为,叶借款验资的行为不具备抽逃出资罪构成的法定情形和本质特征,起诉书指控其构成抽逃资金罪定性错误。该行为确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公司验资的规定,但确系由于大量资金被工程占压,在建工程不能作为验资使用,而向银行融资必须增加注册资本金情况下的无奈之举。实际上,叶远新对于鑫业公司的实际投入达到1.8亿元,远远大于其注册资本金,股权转让总价款高达6.68亿元,便是公司资本雄厚的明证。反而借来用于办理增资的6300万元,由非法中介操作转入后立即转出,并未实际成为股东出资及交付鑫业公司控制,验资本来不实,更谈不上抽逃出资,因此起诉书指控叶远新构成抽逃出资罪,定性不准。鑫业公司在建设“五洲风情”后期因公司资金紧张,欲向银行融资却因为注册资金不够不得不采取变通的方法,这是所有民企所遭遇的共同困境。

  人大代表联名上书

  叶远新在法庭陈述时,认为这是一起人为造成的冤案:他虚假注资是为了把工程建完,转让股权也是因为资金的困境造成。“五洲风情”项目之所以搞到今天都未能完工,造成小业主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也是因为新股东李某玩空手道,不仅自己没有钱投入,还大量地挪用银行项目贷款,造成既没钱支付股权转让款,也没钱支付工程款,更没有钱支付小业主的返租租金款。在新股东一直违约、拒不支付项目转让款和工程款的情况下,鑫业公司按合同规定向深圳市仲裁委申请仲裁并胜诉了。但该仲裁受到人为干预而被撤销,自己也被以莫须有的罪名锒铛入狱。他的辩护人认为,叶转走的只是自己应得的钱,根本构不成职务侵占。

  叶远新入狱后,曾有数十名人大代表联名向省人大反映追究叶远新刑事责任实属错误,要求上级部门查明真相。昨天也有十几位梅州市的人大代表专程赶来旁听,以示对叶的支持。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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