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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毁交通护栏者最高罚款1万元

  

损毁交通护栏者最高罚款1万元

  近日,湘江银盆岭大桥引桥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护栏损毁,肇事司机逃逸。图为城管和交警部门正在进行现场勘察。彭放 摄

  本报讯(记者 彭放 实习生 徐卓 吕白云)昨日,市城管交通设施执法大队开出首张罚单——城南中路290号附近的3块交通护栏被私自移走,责任当事人吴某为此缴纳了500元罚款。今后,凡举报损毁交通护栏行为的市民,城管部门将给予现金奖励。

  人为破坏护栏最高可罚1万元

  日前,市城管交通设施执法大队执法队员在夜间巡查时发现,城南中路290号门前的3块交通隔离护栏不翼而飞。随后,队员现场蹲点守候发现,附近一建筑工地驶出多台渣土运输车,从该缺口处违章横穿双黄线。执法人员找到该渣土运输队负责人吴某问询,吴某承认为了抄近路,私自移走了3块护栏。经过宣传教育,吴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危害,除了将护栏恢复原状,还接受了500元的行政处罚。据介绍,这是市城管交通设施执法大队自今年4月28日成立来,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据悉,从今年5月1日起,市城管局全面接管城区道路(含桥梁)交通护栏、隔离墩、防撞墩的规划、设计、设置、审批、监督、保洁和执法工作。该局成立了市城管交通设施执法大队,负责履行对全市城区因交通事故导致交通护栏等设施损坏的民事赔偿处理和擅自设置、人为盗损交通隔离设施行为的执法职责。

  “全市护栏损坏事件中,30%以上是因私自移动、偷盗造成的。”市城管交通设施执法大队大队长周永介绍,如要移动交通护栏,必须经过申请、审批。申请人向市城管局政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城管和交警部门现场勘察认可后才能实施。据《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行办法》,一经发现损坏道路和桥梁分隔栏杆、道路标志等设施,将责令改正,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如属非经营性活动的,对责任单位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并处200元以下罚款;属于经营性活动的,对责任单位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举报交通设施损坏行为有奖

  12日清晨,城管执法队员在潇湘大道银盆岭路段执勤,发现约7米长的中央隔离护栏翻倒在地。展开调查时,一名目击者称,11日晚上11时许,该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趁夜色逃走。根据目击者提供的车牌号码,城管执法队员迅速联系交警部门找到肇事司机,责令其进行理赔,并就交通事故逃逸行为接受处罚。

  自7月1日起,市城管交通设施执法大队接手交通事故损毁护栏理赔工作,已理赔到位23起。周永介绍,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市民发现交通事故造成护栏损毁且逃逸的行为,可以记下肇事车的车牌号码,立即拨打长沙城市建设管理服务热线12319或市城管110指挥中心电话88665110,完成理赔后,城管部门将对举报者给予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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