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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被“处分”为书记是制度漏洞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6日12:13  东方早报

  自7月3日开始,国内多个网站有人举报称,江西省丰城市卫生局官员在抗洪期间公款组织外出旅游。7月13日,《新京报》记者调查获知,丰城市卫生局原局长甘志华于7月2日被宣布不再担任局长一职,三天后,其出任卫生局党委书记。

  对犯事官员的处分居然只是位子从左边挪到右边,但如此荒唐处分,并不违反有关法规和政策。

  众所周知,免职本身就不是处分。不管是党纪处分还是行政处分,都没有免职一说。免职只是任免领导干部的一个正常的法定程序。也正因为免职本身不是处分,所以局长被任命为同局的党委书记,并不违规。

  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的处分决定,不是不懂得相关规定,就是公然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但不管是不懂得相关规定,还是有意违反相关规定,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对于犯事局长施以免职“处分”,这本身就是个错误的“处分”,也是违规的“处分”。

  再者,局长被处分为书记,也利用了当前我国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分开执行的体制性漏洞。免去局长职务是行政系统内的行政行为,是由当地政府执行;而任命局长为其所在单位的党委书记,则是党务系统内的行为,是由当地党委决定,两者之间并不冲突。从这个角度说,要彻底杜绝以后犯事官员利用这种漏洞逃避处分,就必须对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分开执行体制进行改革,对于犯事官员必须同时给予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而且两者应统一使用,不能拿党纪处分代替行政处分,因这种做法可能被用来保护犯事官员。

  安徽巢湖 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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