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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伴骨灰丢失八旬老翁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6日12:29  山西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 赵晓燕 郭 晶)两年前,八旬老人王先生清明节去陵园祭扫老伴时,发现老伴的骨灰居然不见了。为此,王先生将陵园诉至法院。近日,经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法官多次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陵园退还王先生购买墓地款2.5万余元,同时,赔偿王先生精神损失费4.9万余元。

  王先生是一位台胞,老伴的祖籍在太原。2000年初,老伴思乡心切,王先生遂陪老伴回到太原居住。2002年,老伴去世,王先生按照老伴的意愿在杏花岭区的一家陵园购置了墓地,将老伴的骨灰安葬。此后逢年过节,王先生总会到陵园祭扫。2008年4月4日,王先生再次到陵园,发现老伴的墓穴有明显被动过的痕迹,仔细检查发现,老伴的骨灰竟然不见了。在家人陪伴下,王先生找到陵园管理人员,对方对丢失骨灰的事实表示承认,但双方就赔偿事宜一直没能达成一致。此后两年多时间里,虽经多个相关部门协调,也始终没有结果。王先生认为,存放在陵园的老伴儿骨灰丢失一事,给他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精神伤害,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陵园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并退还当初购买墓穴的2.5万余元钱。

  法院立案后立即组织有经验的法官讨论分析案情,承办法官查阅了其他地区类似案件的处理情况,为审理案件做了充分的准备。庭审前,法官得知双方都有调解的意愿,便“背对背”开展调解。一方面,法官通过律师劝解王先生,并给他详细讲解相关法规及本地实际情况;另一方面,法官积极做陵园负责人的思想工作。经过4个多小时的调解,法官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给这一历时两年多的纠纷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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