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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必须对水污染事件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6日12:30  新闻晚报

  □本报评论员 李俊

  在隐瞒9天之后,紫金矿业水污染事件终于以上市公司公告形式对外披露。公司对于外界普遍质疑的瞒报理由解释为“维稳”,而对于国际惯例所公认的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以及由污染所造成的环境损失、延迟披露信息致股票价格下跌所造成的投资人损失赔偿,却只字不提。紫金矿业的表现,与上市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实在大相径庭。

  据报道,此次事件起因于9100立方米废水进入汀江流域,造成沿江上杭、永定出现大量鱼类死亡和水质污染,该事件不仅给当地民众健康、水资源、生态等造成了严重危害,在污染发生后非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还瞒报事件,似乎并没有把群众的生命财产当作一回事。

  目前除政府对死鱼按每公斤5元收购之外,其他直接经济损失和未来的间接损失难以统计,由此造成的股价波动给投资人带来的损失,更是无人问津。事发后9天内,外界对此并不知情。直到7月12日上午,在A股、H股上市的紫金矿业突然因 “重要事项未公告”停牌,普通投资人才感觉到紫金矿业可能出事了。按相关法律,紫金矿业必须对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所有损失赔偿。

  前段时间震惊世界的美国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发生后,英国石油公司(BP)最终同意初步赔偿200亿美元的巨额资金,用于支付当地民众以及生态的损失。而业内预计, BP的总赔偿金额大约在600亿美元左右。BP还宣布,未来12个月将通过出售资产,融资100亿美元,以期筹集资金来应对海湾漏油所带来的天价赔偿。

  同样的生态环境污染事件,同样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但企业反应差距却如此之大,虽然中外企业存在经营理念等方面的不同,但所尽社会责任却应该是相同的。媒体和社会舆论纷纷谴责紫金矿业行为的同时,相关部门应该依法追究污染事件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让企业为此付出代价,并作为标杆案例,警示那些依然抱有侥幸心理的企业。

  紫金矿业在污染事件中信息迟报的问题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上市公司与其股东利益之间的关系,紫金矿业必须对其股东的权益负责;另一个是企业与公众之间的关系,当其发生严重危害公众安全的事件后,必须及时向公众通报情况,而不是自己闷头去研究事件的原因。

  在7月5日至9日这5个交易日里,紫金矿业A股连续上涨,从7月5日的最低价5.64元一度上升至7月9日的最高价5.99元,最大涨幅为6.2%,这期间有很多投资者买入紫金矿业股票。尽管公告污染事件后,其股价跌幅有限,但部分机构已经下调了紫金矿业股票的投资评级。因此除了经济赔偿和环保处罚外,紫金矿业还应该补偿投资者的损失。

  改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素质,必须通过完善监管体制、健全监管制度、加强监督力度等来加以规范和约束。尤为迫切的是,要加快上市公司的退出机制,对类似紫金矿业这样不注重企业形象、不严格遵循上市公司规则和社会公德的公司,必须以退市这种“零容忍”的方式加以处分,如此才有可能使我国企业真正重视形象、规范行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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