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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让嫌犯“行善代刑”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6日15:24  山西新闻网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让一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做交通协管员,以考察其悔罪表现,再决定是否起诉。目前,已有13名犯罪嫌疑人得到这一“特别待遇”。这就是正在该省试点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此做法触及了现行法律“禁区”,被媒体解读为“以善代刑”,并引发热议。

  赞同者认为,对轻微犯罪实行“行善代刑”的管教措施,不但有利于他们自我改造,还能警示他人,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质疑者认为检察机关以当义工来为犯罪嫌疑人脱罪,不仅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刑事诉讼的原则。

  从事义工作为不起诉的附加条件

  在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和明州路口有一名头戴小红帽的男青年,每天手拿小红旗维护着交通秩序。这名从山东来的民工叫王左,3个多月前驾车撞死一名妇女。交警认定王左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并对其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北仑区检察院。此前他多次向死者亲属登门致歉,并积极筹款赔付,死者亲属也表示了对王的谅解。北仑区检察院把他安排这里做义工以考查他的悔罪表现,检察院将以此对他作出是否不起诉的决定。

  “我很乐意这项工作,这是给我的一个悔过的机会。”手拿小红旗的王左站在北仑区长江路和明州路口一丝不苟地维护交通秩序。“对轻微犯罪情节的犯罪嫌疑人如何适用宽严相济的司法刑事政策,北仑区检察院近年来一直在探索和实践。”北仑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俞振德说。

  2006年12月,中央政法委提出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后,北仑区检察院率先在浙江省出台了实施意见。今年3月,北仑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法学博士潘申明因伤住院,检察长李钟交给他一个任务――“在宽严相济政策实践中创新”。

  潘在一个月出院后拿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实施方案。所谓“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人身危险性,认为可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个方案的实施细则(试行)经过几番修改,5月5日由北仑区检委会讨论通过。

  制度设计的严格条件

  此前,有5名在校高中生在玩游戏时打了一名初中生,并拿走了他身上的2500元钱。他们被以涉嫌抢劫罪移交北仑区检察院后,在当地影响很大。两家学校校方希望涉案人员能继续就学,由学校教育改造,并向检察院出具了保证书。在得到涉案人员家人的赔偿后,受害者家属也表示了谅解。

  北仑区关工委也高度重视此案,专门致函检察院,希望以教育挽救为主,不要将他们推向监狱,以免对其今后成长带来不利。北仑区检察院决定暂缓起诉,“检委会的意见是给孩子们一个考察期,”北仑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俞振德说,考察期定为一年,每个季度写一次思想汇报。

  “这个案件催生了北仑区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实施细则的出台。”北仑区检察院检察长李钟说,“做附条件不起诉的对象是有严格的适用条件的。”

  北仑区检察院的实施细则规定,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可能被判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等;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悔过表现以及个人情况,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确实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孕妇以及初犯、偶犯、过失犯罪的案件适用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外来人员一视同仁。在这个常住人口30万、外来人口50万的城区,外来人员已享受司法同城待遇。

  检察院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品行调查,包括其工作、学习、生活经历和日常表现,以确定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情况。公诉科长潘申明说:“要看这个人是否可以挽救?像做贼心都不虚的人是不适合的,纯粹是过失犯罪,有教育挽救、改正条件的,才适用。”

  引来情与法之争

  据悉,附条件不起诉已在浙江省展开试点,国内一些地方也做了尝试,但争议较大。对这一创新,媒体解读为“以善代刑”。有网友称赞此举彰显法律人性化,而“获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有其可操作性。这应验了古语:“有心为善,虽善不彰,无心作恶,虽恶不惩”。中国人民大学陈卫东教授对这项制度予以充分肯定,称附条件不起诉没有超越检察院的职权,这是检察权细化的表现。

  但也有质疑声称此举并无法律依据,这是检察机关要权力,侵犯法院审判权,是越俎代庖,会导致权力滥用,为有钱有势人开脱,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相违背的。行善多少可以在量刑幅度上进行把握,但不能取代刑罚。

  李钟认为,“以善代刑”是媒体的误读,北仑检察院的附条件不起诉实则类似国内的社区矫正,只不过是把关口前移。“中央的宽严相济政策比较笼统,我们是深化这个政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这是一个创新。”

  据报道,最高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万春曾表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已经被定为下一步司法改革的方向之一。但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李华等多名法律学者也指出,从目前的司法实践看,“附条件不起诉”还面临很多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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