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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改承重墙结构楼上房屋墙体倾斜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6日16:08  新民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韩根南)家住粤秀路的谭某在房屋装修时因改变承重墙结构,造成楼上赵某房屋墙体倾斜。前天,闸北区法院判决谭某10日内恢复粤秀路房屋内客厅与厨房之间、朝南房间与南阳台之间的承重墙结构。

  谭某房屋客厅与厨房间原有承重墙结构,朝南房间与南阳台之间原有钢窗门及承重墙结构,装修后客厅与厨房、朝南房间与南阳台之间均呈连通状态,并无原有的承重墙状态。今年1月,赵以谭房屋装修造成其房屋物损为由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就谭某修复赵某房屋一事,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实际履行。

  之后在审理中,赵某向法庭提供物业于2010年3月出具给谭某的违规行为整改通知书,证明谭某在装修过程中拆除了承重墙。谭某则提供物业于同年4月出具的证明,证明其在2009年装修过程中没有“违规整改通知书”所述的拆除承重墙的行为。双方在法庭审理中各执己见,致调解未成。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原告的相邻方,在居住使用其房屋时,应注意维护相邻方的居住安全利益,避免对原告产生妨碍。被告目前两处承重结构已非原样,对原告的居住安全造成一定影响。被告作为房屋权利人,有义务排除对原告的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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