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玉红 见习记者李冰洁)7月15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林兵、王伟、范长江、刘建军、田清平贩卖、运输毒品案一审宣判,主犯刘林兵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4人分领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2009年7月,四川南充人刘建军回老家探亲期间,接到兰州男子王喜军的电话,让他从四川顺道带回一些毒品来兰州贩卖。之后,在老乡兼毒友范长江的介绍下,刘建军结识了“大卖家”刘林兵。刘林兵表示可以“先提货后付款”。其后,刘林兵不仅免费供货,还提供食宿费,范长江则随刘建军共同抵兰销货。7月20日下午,正当两人与王喜军进行交易时,被早已布控的警方当场抓获。5天后,当刘林兵亲自携带毒品366克抵兰之际,范长江协助警方将其抓获。范长江被法院认定具有重大立功行为被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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