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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望纳入交强险费率浮动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6日20:20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记者 梁凯昌 通讯员 郝晋薇

  今年6月1日起开始,我区酒后驾驶交强险费率浮动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行。实行一个多月以来,本网接到不少网友的电话,询问办法的有关情况。今天,广西交警总队秩序科的唐俊忠警官就网友关心的热点话题进行了全面解读。

  问:对于刚买的新车,持有临时牌证上路被查处酒驾后,是否也会导致费率的增加?

  答:虽然新车还没有安装正式号牌,但只要其因酒后驾驶被查处,该车第二年的保费仍然是会上浮的。因为我们交管局传递给保监局的数据包括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违法时间、地点、驾驶人、号牌种类、号牌号码、车架号、发动机号、违法行为类型(饮酒或醉酒)、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处罚机关等详细信息,系统会对车辆进行唯一性的比对。

  问:交警部门是否考虑将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也纳入交强险费率浮动范围?

  答:酒驾、醉驾与交强险挂钩只是一个开始,今后交管部门还会与保监局进一步研究其他严重违法行为与交强险、商业车险费率联系浮动的相关规定。例如:客车严重超员、货车严重超载、高速路上违规调头、严重超速等,都将会与交强险、商业险挂钩,希望通过此举能不断增强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辅助城市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另外,交强险60%的浮动上限也不会一成不变,可能会提高到100%,甚至更高,也就是说以后交通违法行为的代价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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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酒后驾驶交强险费率浮动试行办法已经实行了1个多月,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对于醉驾者的震慑力仍远远不够。从媒体披露、公众反响强烈的多起醉驾恶性交通肇事事件看,醉驾者往往不是有权势和背景的“特殊人物”,就是财大气粗的富豪或“富二代”,对他们而言,一次10%~15%、封顶60%的交强险费率上浮,不过是九牛一毛的“小意思”,甚至几次醉驾的代价,还未必比得过一次豪饮的开销,这样的“联动”,较之以往固然是个进步,但还不足以让这些“特殊人物”视醉驾为险途。

  答:目前社会各界对于此项制度的实行看法也是褒贬不一,众说纷纭,一些市民认为酒后驾驶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让保费与酒驾联动,可以震慑酒驾者,减少“醉车”上路,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同时,反对者也提出,保费提高那几百元钱对于很多人来说也根本起不到什么作用,甚至认为保监会有以惩治酒驾圈钱的嫌疑。所以,公安部这次规定的60%的最高上浮比例也是结合我国的实际,综合考虑的结果,当然相关细则还需要继续完善。

  之前我也谈到,如果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的遏制,不排除有提高浮动费率的可能。对酒后驾驶的查处,仅仅通过交通处罚,甚至刑事处罚是远远不够的,要真正杜绝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发生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需要多部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联合处罚。从我们交警部门角度出发,肯定会始终坚持对酒后驾车采取“零容忍”的态度,通过建立“黑名单数据库”等科技手段对酒后驾车等严重违法进行精确打击,对查获的酒后驾车人员,依法严格处罚,根据情节用足罚款、暂扣、吊销、拘留、终生禁驾等法律手段。

  目前费率浮动幅度与国外标准相比有些偏轻,不一定能对一些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人起到实际的约束作用,但万事开头难,这种措施毕竟首次明确了“车险与酒驾联动”的大原则,其意义是积极的,值得鼓励和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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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区酒驾交强险费率浮动上升的比例是多少?费率浮动具体是如何计算的?

  答:按照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广西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试行办法》规定,机动车上一保单年度每有一次酒驾记录,第二年的交强险费率将上浮15%,醉驾则为30%。

  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15%+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30%,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

  具体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例)

  例如,某位车主的交强险基础保费为1000元,如果因为一次醉酒驾驶被交警查处,而且没有发生相关的道路交通事故,那么他(她)下一年度的交强险保险费将会上浮到1300元,比原来要多出300元的保险费。

  此外,需要我们注意的是,根据规定,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只适用于违法行为发生的下一个保险年度,不进行年度累加。也就是说,一次酒驾,只影响第二年的保险费率,第三年不会累积。浮动比例实行一保险年度清零,统一核算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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