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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多项物价政策促进就业与农民工安置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6日23:41  红网

  红网长沙7月16日讯(记者 喻向阳 实习生 毛敏轩)今天下午,湖南省物价局透露,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就业工作会议和农民工工作会议精神,省物价局就促进就业、再就业及农民工转移安置出台以下价费政策措施,并于2010年7月10日起执行。

  一、有财政拨款的执收单位涉及就业再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性收费,有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收取,没有最低标准的按现行标准的50%收取。

  二、涉及就业、再就业及农民工安置的档案托管由用人单位承担托管费,不得转嫁给就业者负担,适合就业而没有就业的由政府支付档案托管服务费。政府出资或政府与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的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收费,对再就业人员实行免收。

  三、对取得卫生合格证,连续在餐饮行业工作的员工,不再收取卫生知识培训费。对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化妆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生产人员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卫生健康证才可就业的人员,可在省内跨区使用卫生健康证,一年内不再重复体检和收取在省内流动的卫生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费。

  四、对参加就业前培训的,全免培训机构收取的就业前培训报名考务费,减免10%的学生学杂费或短训班收费。

  五、凡涉及就业再就业和农民工转移安置而形成的组织机构,其技术监督部门收取的组织机构代码标识证书收费由148元降至30元。

稿源:红网 作者:喻向阳 毛敏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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