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16日电
卫生部卫生标准委员会化妆品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孙友富教授说,根据2007年卫生部颁发的《化妆品卫生规范》,二噁烷属于化妆品中禁止使用的物质。2007年2月,卫生部曾就现行化妆品法规中禁用物质的概念专门作出解释,我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的禁用物质是指不能作为化妆品生产原料即组分添加到化妆品的物质,如果技术上无法避免禁用物质作为杂质带入化妆品时,则化妆品必须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和《化妆品卫生规范》对化妆品的要求,在正常、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关于化妆品中可能带入的微量二噁烷的问题,早在上世纪70年代末,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就开始对其进行监测。从1992年至1997年,美国FDA监测到一些化妆品中二噁烷含量达79ppm,但美国FDA认为,这种含量水平不会对消费者健康产生危害。
此外,澳大利亚卫生局的官方网站对二噁烷的评估技术文件及推荐标准认为,除食品和药品外,在日常消费品中,二噁烷的理想限值是30ppm,含量不超过100ppm时,在毒理学上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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