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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妥26件民事执行监督案的背后

  本报讯(通讯员刘朝普 郑潘柯) 河南省内乡县师岗镇某村村民郑某近日专门制作了一面锦旗送到内乡县检察院。今年4月,郑某来到县检察院,称5年前申请强制执行的部分款项,法院没有执行到位。在内乡县检察院监督下,法院很快查明了原因,4天后就将7000元执行款送到郑某手里。

  由于法律法规在民事执行监督规定中有不足,为破解民事执行监督“瓶颈”,内乡县检察院在实践中进行了积极探索:该院制定了《民事执行监督工作规则》,进一步细化监督流程,规范监督行为;明确专人负责办理民事执行案件;聘请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民事执行联络信息员;加大宣传力度,广泛下基层巡访、走访当事人,进一步畅通民事执行监督渠道。2008年以来,内乡县检察院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6件,其中,督促执行5件,促使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8件,化解执行申诉信访13件。

  2008年7月,河南邓州某农机有限公司经理张某不服内乡县法院执行,先后到内乡县人大常委会、县委政法委等机关上访。该县人大常委会将案件批转到内乡县检察院后,该院经审查发现,当事人高某在农机公司购买了一辆拖拉机,后在运输中因故障发生车祸,致使高某死亡。内乡县法院判决农机公司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近10万元。农机公司因破产,在赔偿4.28万元后再无赔付能力。内乡县检察院干警多次与张某接触,耐心细致地解释法律条文,阐明执行依据,使张某认识到法院的判决和执行是正确的,最终同意再补偿高家4万元。

  此外,内乡县检察院还主动向该县人大报告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相关探索情况,引起了内乡县人大常委会的高度关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2009年3月,内乡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工作的决定》,为该院民事执行监督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支持。

  如今在内乡县,越来越多的群众了解到检察机关不仅可以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也能对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一些群众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会想到去检察院反映、申诉,寻求适当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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