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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一棵葱赔了一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7日02:25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7月16日讯(记者刘云 通讯员谢书波张汉霖)为了一棵葱把人打得头破血流,这样离奇的事还真发生了。不过,打人者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赔偿对方1万元。

  刘某与高某、邓某均系济南某饭店工作人员,刘某是切菜工,高某、邓某为服务员。2009年9月的一个晚上,饭店生意异常火爆,此时一名顾客向高某提出要一棵葱生吃,高某随即来到厨房找葱,这时他发现了摆在案板上择好的几棵葱,随手拿起一棵要走,刘某发现高某要拿走自己刚弄好的葱,加之自己这几天心里有一股火,就坚决不同意。因顾客等着要,高某只好自己现找了一棵葱给顾客送去。等到饭店打烊后,高某叫上邓某来到刘某租住的房子询问到底是怎么回事,双方口角不和随即动起手来,刘某被打成轻微伤。

  事后刘某起诉到历城区法院,要求高某和邓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0000元。法院在审理后查明,三人均系在饭店工作多年的同事,彼此关系平常不错,造成本次纠纷双方都有一定的过错。法官分别给双方做工作,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高某和邓某一次性给予刘某10000元补偿,其他双方互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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