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汽修厂修车修丢老板被判还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7日02:25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7月16日讯(记者刘云 通讯员谢书波尹受丽)一市民把车放在汽修厂修理,却被他人冒名将车开走。而“粗心”的汽修厂厂主不得不返还车辆,还要承担对方损失1万元。

  李某是从事货物营运的个体业主。2009年12月8日上午,李某将其所有的货车开至张某的汽修厂修理。第二天,王某来到张某的修理厂,告诉张某他受李某委托来提车,在支付了修理费后将李某的车辆提走。当天下午,李某去张某处提车时,方知放在张某处维修的车辆已被他人开走。张某赶忙与王某联系,得知该车已被王某提走,张某未及时将该车追回。李某为此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车辆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未尽审查注意义务,将车辆交付第三人,构成违约,其怠于行使权利向第三人追回车辆,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法院判决由张某返还李某车辆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转发此文至微博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