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现年52岁的高邮市临泽镇男子朱某的家人怎么也想不到,老朱中午饮酒后骑电动自行车外出办事,却把一条命给送掉了。
朱某是家里的顶梁柱,平时靠种地为生。11日中午,他受同村几名乡邻所邀前往喝酒,酒桌上,几人开怀畅饮之后,已是下午4点多钟。酒后的朱某没有选择休息,而是执意要前往川青镇买农药,当其由东向西行驶至营舜线川青加油站向西300多米处时,不慎撞在公路左侧的一棵直径40厘米的杨柳树上,朱某头部撞在树上,当场昏迷,电动自行车严重损坏变形。
接警后,高邮市周巷交巡警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在将朱某送往临泽卫生院抢救的同时,对现场进行勘查,发现现场没有其它车辆碰撞及明显刹车痕迹,经警方认定该起事故属单方面交通事故。而朱某因伤势严重,转入高邮市人民医院后抢救无效,于12日死亡。事故发生后,民警通过对朱某进行抽血化验,朱某属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警方提醒,有人错误认为只有酒后驾驶机动车才算是酒后驾驶,而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同样属于严重违法,也极易酿成交通事故。(明宝 祥峰 陈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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