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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引发恶意逃票 首发求改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7日02:56  新京报

  ■ “通行卡丢失被收全程路费”追踪

  本报讯 (记者陈博通讯员李辰)近日,被判返还多收的90元高速费,高速公路经营者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首发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称一审判决生效,会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要求改判。

  首发公司

  一审适用法律错误

  日前,司机杨先生称因通行卡丢失,原本5元的高速费被按全程收取了95元,起诉首发公司双倍返回多收的90元。丰台法院一审判决首发公司返还杨先生通行费90元。

  首发公司在上诉中表示,针对无卡通行八达岭高速公路的杨先生,按最远端标准收费,是依据《北京市公路条例》和发改委的规定。另外,一审法院错误适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杨先生称自己从沙河口驶入应由他举证,公司无义务对无卡车辆的错误承担举证责任。

  同时,首发公司强调,一审判决认为公司对所有无卡车辆都有义务查明其驶入口。若判决生效,后果非常严重。首先,查询无卡车辆无法可依,且车道摄像系统受气候、光线因素的影响,对车牌的识别率不高,无法实现车号核查。其次,恶意逃费的车主只需把入口通行票扔掉,公司无法确定其驶入口,依照一审的证据规则,不能按最远端收费,其结果实质改变了《北京市公路条例》的规定,同时,还会引起倒卡问题,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因此,首发公司上诉,请求改判。

  一审原告

  首发在推卸举证责任

  昨日,杨先生的代理律师表示,杨先生不能提供通行卡,客观上难以举证从哪里驶入。而首发公司有摄像设备设施,有充分举证能力。换个角度说,按照有偿公路使用合同,既然杨先生按最远端收费标准交费,首发公司就有义务证明给杨先生提供了全程高速路服务。

  至于一审判决生效会引发恶意逃费和倒卡,该律师认为这是推理结果,与本案无关,要杜绝此类情况发生,首发公司要做的是加强服务,完善设施建设。“首发是在推卸举证责任。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是资产合法,个人合法财产同样受法律保护。”律师称。

  另据了解,该案一审宣判后,丰台法院曾向首发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对“无卡车辆按最远端驶入站收费”格式条款的合理性予以研究和改进,以维护车主和驾驶员的正当权益。但首发公司一直未回复该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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