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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不到高温补贴 工人可投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7日03:18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陈冷冷 林良标 实习生 吴银清

  本报讯 5月至9月,涉及高温作业的有关单位,如果没有按每人每天5~8元的标准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并表示文件下发即日起至8月份前,泉州将组织一次对有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的大检查,对存在高温作业的高危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对建筑工地等露天作业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

  8月底前

  完成高温检查

  据悉,针对泉州最近开始频繁发生的高温天气,近期,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加强对本地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在组织针对建筑工地等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拉网式检查中,工作人员针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制止,并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问题严重的,进行严肃查处;除了检查高温作业问题外,相关企业是否存在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重大隐患、是否有职业卫生安全隐患,都将列入检查范围,各地检查工作应于8月底前完成。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

  将有特殊保护

  针对各企业的防暑降温工作,劳动部门同时要求相关用人单位,切实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增添必要的降温设备,增加必要的防护用品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作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尽量避开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职工有充足的休息时间;此外,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将加强特殊保护,明确要求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未获高温补贴

  工人可投诉

  根据规定,相关企业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职工工资。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须向劳动者按每人每天5~8元的标准支付高温津贴。

  由于泉州中小企业非常多,针对企业有可能克扣高温补贴的行为,劳动部门提醒劳动者可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另外,工会将组织用人单位就高温作业中的劳动保护开展集体协商,明确高温时段的工作时间、休息办法、劳动保护、工资支付等内容,依法签订集体合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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