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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母亲哺育像”原作竟流落东北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7日03:24  大河网

  □记者 王玮皓 文图

  黄河岸边,邙山脚下,一位慈祥的母亲,怀抱婴儿——这就是名为《哺育》的雕塑,寓意黄河母亲哺育了中华儿女。

  作为郑州市乃至河南省的地标,它已坐落在黄河岸边30多年。

  近日,记者偶然获悉,如今矗立在黄河岸边的雕塑只是一座汉白玉的复制品,《哺育》雕塑原作已被黄河风景名胜区的员工私下出售,流落在黑龙江省五常市一个景区。对此,记者展开调查。

  报料

  《哺育》原作竟在东北

  “《哺育》原作早已被景区员工私下出售给了东北黑龙江省的一个景区。”近日,读者向本报反映。记者将信将疑,找到这位知情人。

  据该知情人介绍,2006年底,一个名叫王青林的东北人找到了游览区,他自称黑龙江省五常市杏花山风景区的老板,需要购进一批雕塑装点形象。随后,游览区员工张某将自己制作的一组西游记主题雕塑出售了,并擅自将《哺育》原作也一并出售。“雕塑并没有卖钱,作为交换,王青林给了张某一些藏獒、大雁、野猪……”

  “2007年,景区领导得知此事,马上派人前往黑龙江索要《哺育》原作,但对方不同意返还。”该知情人说,此后,《哺育》原作成了这个杏花山风景区的“一景”。

  历史

  《哺育》见证郑州发展

  记忆中,《哺育》雕塑曾作为省、市电视台的开播画面,是地理标志性雕塑。

  昨日,记者在网上查询了解到,《哺育》雕塑的作者名叫叶滨,是郑州市老一代雕塑家。《哺育》于1979年8月27日建成,矗立在黄河岸边近30年,见证了郑州近30年的快速发展史。

  调查

  雕塑流落在撂荒景区

  记者在网上搜索中发现,对于《哺育》雕塑的介绍,网上流传着两种版本:一种是雕塑重12.5吨,由白水泥制成;另一种是雕塑重30吨,由汉白玉制成。

  记者打通郑州市雕塑院的电话,试图找到叶滨的联系方式。但工作人员说,叶滨已经移居香港多年,目前应有70多岁高龄,“我们没有联系方式”。

  在网上搜索“杏花山风景区”,立即出现数十条相关新闻,据黑龙江媒体报道,杏花山风景区的负责人正是王青林。2005年,王与五常市林业局签订了合同开发杏花山,由于在景区内建设13栋别墅,以及野猪、大雁、鹿、藏獒等养殖基地引来诸多质疑。而王青林的另一个身份是五常市粮食局副局长,因盗卖库粮,已于2009年12月18日被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判刑。

  而在“杏花山风景”的一组照片中,《哺育》雕塑的照片赫然在目,此外,还有“猪八戒”、“白龙马”等雕塑。

  日前,记者联系到五常市市委宣传部,经一位工作人员证实,王青林作为杏花山风景区的负责人,在他被判刑后,景区一直荒置,目前大门紧锁,游客无法进入。

  景区曾前往东北追索未果

  随后,记者联系到黄河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副主任杜振宇,他给记者提供一个罗主任的电话。

  当得知王青林被判刑的消息后,罗主任显得有点吃惊。他说,景区多年来一直在追索《哺育》原作,他也曾前往东北索要,但具体情况不愿过多透露。

  随后,管委会办公室主任金涛对记者做出正面回复。金涛说,目前,在黄河边的《哺育》雕塑确实是游览区自己复制的,由汉白玉制成。而《哺育》原作是由白水泥制成。

  “游览区复制《哺育》也是为了提升雕塑的品质,为不引起歧义,其原作就被游览区保存起来。”金涛说,2007年,游览区领导得知《哺育》原作被员工私自出售的消息后,立即派人前往五常市,提出将《哺育》原作买回来,但对方不愿归还。而私售雕塑的张某是游览区的一名泥塑工。事发后,游览区对他作出严厉处分,至今仍停发工资。

  众议

  专家观点:

  原作的艺术价值无法替代

  对此,郑州市雕塑院院长张松正认为,《哺育》有它的历史性、人文性、地域性、时代性、象征性等文化特征,游览区为了提升雕塑品质,将白水泥替换成汉白玉,无可厚非。但是,“《哺育》原作被私自出售,是对我们‘黄河母亲’、黄河文化的一种不尊重”。

  国内知名雕塑家、省雕塑界的权威、炎黄二帝像的作者,吴树华先生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说:“原作是一个艺术品,其艺术价值是复制品无法替代的……原作流失可以说是管理的缺失。应把此事当成教训,提高管理者对艺术品的重视程度、鉴赏能力、保护意识。”

  市民议论:

  希望“黄河母亲”能回家

  “原作不会给五常市添景,反而会给郑州市脸上抹黑。”市民张先生说。

  市民赵女士认为,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同时,也孕育了独具特色的地方文化。作为雕塑的管理方,黄河风景名胜区要保证《哺育》的唯一性和纯粹性,希望能尽快把原作接回来,给郑州市民一个交代。

  律师说法:

  买卖违法,可通过法律渠道追回雕塑

  对此,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新建认为,复制品并没有进行歪曲、篡改原作,只是为了提升品质,雕塑还在原来的位置摆放,也没有改变本身的功能,这不构成侵权意义上的复制。而雕塑原作被员工私自出售,这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作者可提出民事诉讼。

  河南力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香认为,原作属于风景区公共财物,若员工私自出售,就涉嫌盗窃,风景区完全可以向公安局报案,雕塑作为赃物,可由公安部门负责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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