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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老爹揽工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7日03:24  大河网

  □记者 杜文育 通讯员 韩志华

  本报许昌讯 7月15日,禹州市法院审结一起受贿案件,被告人李晓峰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法院审理查明

  2004年4月,被告人李晓峰伙同其父亲李占朝(另案处理),利用李占朝任省交通厅副厅长的职务便利,收受王绪性(另案处理)人民币73万元,为王绪性承揽了郑州市西南绕城高速公路标线工程;

  2005年六七月份,被告人李晓峰伙同其父亲李占朝,收受王绪性人民币10万元,为王绪性承揽了信阳至南阳高速公路标线工程;

  2005年7月份,被告人李晓峰伙同其父亲李占朝,通过王卫平(另案处理)介绍,收受王新生、赵文所(二人另案处理)人民币40万元,李晓峰分得人民币30万元,为王新生、赵文所承揽了叶信高速公路桥梁刷漆工程。

  另查明:被告人李晓峰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系自首,并向许昌市人民检察院退交现金30万元及标致牌307轿车一辆。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晓峰伙同其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已构成受贿罪,系共同犯罪。

  被告人李晓峰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一审判决。

  线索提供 时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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