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接办集体宴席
需将食品留样48小时
本报讯 (记者 柳姗姗)昨天重庆市卫生局公布了《重庆市食品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接办集体宴席以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盒饭,应当对提供的食品成品留样四十八小时。
本次征求意见稿主要明确了食品摊贩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管理分工。同时,征求意见稿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立刻封存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现场。
另外,该征求意见稿也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接办集体宴席以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盒饭应当对提供的食品成品留样四十八小时;为避免亚硝酸盐中毒,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在就餐环境内使用以及存放亚硝酸盐。一旦发现这两种行为,除了没收违法所得以外,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市民可登录重庆卫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qwsj.gov.cn)查看该条例全文。同时可在7月28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发电子邮件:cqshipinke@sina.com;信函:重庆市卫生局1117办公室,渝北区松石北路418号(邮编:401147),请在信封上注明“重庆市食品安全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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