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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标准提高日均赔偿金125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7日03:52  汉网-武汉晚报

  刑事赔偿标准提高

  日均赔偿金125元

  据新华社电 记者昨日获悉,今年检察机关办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刑事赔偿案件将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每日125.43元,比上年标准提高13.44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国家统计局今年7月公布的数据,200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为125.43元。因此,2010年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时将据此执行。据悉,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侵犯人身权,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国家赔偿法修改决定将于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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