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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重大决策内外监督都不可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7日04:12  大众网-大众日报

  □冯海宁

  中办、国办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规定国企重大事项须由领导集体决定。这是首次以中央文件形式,要求国企贯彻落实“三重一大”。所谓“三重一大”是指关于企业发展战略、产权转移和资产调整等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金额资金运作事项。(7月16日《新京报》)

  此前就有“三重一大”制度,但仅是国资委的内部规定。此次中办、国办出台《 意见》,意味着内部规定上升为中央文件,主要目的是防止国企“一把手”权力过大,独断专行。“一把手”专断,一方面可能导致决策失误,给国有资产造成损失;另一方面可能导致腐败——国企腐败案件多发,主因就是“一把手”权力失控,而集体决策可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一把手”权力。

  如果国企权力制衡机制不健全,是“一把手”体制,国企在改制、投资、资产评估、转让时,国有资产的安全就缺乏保障。据相关报道,国资委有关负责人曾披露,国际金融危机期间,68家央企涉足金融衍生产品业务浮亏114亿元。显然,这与决策不够科学也有一定关系。

  显而易见,“三重一大”上升为中央文件,原因就在于国企腐败案多发,投资失误造成不小损失,但“三重一大”成为国家制度之后,能否有效应对国企问题还需要观察。这是因为,“三重一大”制度只能部分解决企业权力制衡,并不能全部解决企业权力制衡。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没有建立的情况下,仅凭“三重一大”制度,估计实际效果有限。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曾承认“很多企业还是‘一把手’体制”。“一把手”体制意味着所谓的集体决策其实就是“一把手”决断,参与决策的其他领导的意见和建议一般起“参考”作用。因而,急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改革不尽科学的决策机制,让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切实发挥决策和监督作用,让“一把手”权力受到制约。

  但问题是,制约“一把手”权力并不容易。这主要是因为,国企“一把手”——董事长或总经理都是由任命产生,一般情况下外在力量很难监督制约。正如某国企独立董事所言,自己很少参加企业的董事会,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可能一年也没有一两次,很多时候是公司拿着一些文件要求自己签字。可见,当“一把手”权力独大,董事会制度就形同虚设。

  国企重大决策要想实现决策科学化,就不能由少数几个领导来决策,而是应该按照有关法规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尤其要让国企职工通过职工大会、工会等渠道参与企业重大事务。全国总工会就曾要求,要在企业改制中依法依规地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还要意识到,内部决策监督机制再完善,作用也是有限的。国企重大决策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应公开相关信息让公众参与,因为公众作为国企法定股东,对国企重大决策应该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即使公众不便直接参与决策,公众也有知情权和监督权。所以,国企重大决策内外监督都不可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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