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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单位工资增速低于非私营单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7日04:34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涂露芳)昨天,国家统计局发布2009年工资统计数据,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8199元,而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736元。业界预测,将私营单位与非私营单位工资分开发布只是过渡方式,逐步会合并统计发布全国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

  前些年,国家统计局只公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但该数据的统计并未涵盖吸纳大量从业人员的私营单位和个体户,因此公布的工资数据屡屡遭受“被增长”的质疑。此后。国家统计局对工资统计进行改革,2008年尝试将私营单位纳入统计,但暂时还是分开统计、分开发布,避免平均工资数据因统计范围的变化出现大幅波动。目前,个体户纳入平均工资统计的难度较大,只能是今后的发展方向。

  去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与2008年的17071元相比,增加了1128元,名义增长6.6%,比上年增长幅度回落7个百分点。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736元,与2008年的29229元相比,增加了3507元,名义增长12%,增长幅度回落5.2个百分点。显然,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和增长速度均低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

  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统计中,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还包括了个人应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账户的基金和税金等费用。RJ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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