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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涨到每日125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7日05:48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转发2009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日赔偿额由原来的111.99元增加为125.43元,比上年日赔偿标准增加了13.44元。

  新的赔偿标准是最高检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和国家统计局2010年7月公布的200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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