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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亲人也是见义勇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7日07:04  解放日报

  邓子庆

  6月23日,洪水中,湘潭县居民冯和平冒险参与营救居民的行动,当他救出一人返回后再救自己的母亲时失踪。当地居民认为冯和平是见义勇为的英雄,而当地政府认为,冯和平救母亲时落水,不符合申报条件——

  见义勇为出自 《论语·为政》: “见义不为,无勇也。” 很明显,古人在理解见义勇为时比较宽泛,几乎是单纯地从道德层面看待。而自古以来,孝道是一种较高境界的正义,所谓 “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若照此定义,冯和平之举就是见义勇为,即便他仅仅是出于孝而救助母亲。

  有人说从立法本意来说,见义勇为的法律所鼓励的勇于保护他人的人身安全不包括本人和亲属。实际不然,法律上对于 “他人”的理解并不比人们约定俗成的 “他人”狭窄,往往是除了 “自己”都是他人。也有人说子女保护父母是人的生物本能,用不着专门的法律去激励。其实,且不说生物本能可以与高尚之举有所重叠,单单是生物本能体现在个体上也是存在差异的,并非人人都能将好的生物本能展现出来。

  至于有人担心如果将保护亲属的人身安全认定为见义勇为,有可能冲淡见义勇为的主题,使得人们不能从那些挺身而出救助非亲属人身的行为中得到激励,不利于弘扬社会公德。这纯属个人臆断。见义勇为的美德不会因为救助亲人而有所贬损,至于救助者能否获得激励,这在技术上可以因救助对象、救助数量、救助效果等差别而体现出来,与见义勇为的定性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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