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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内,石市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普遍建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7日07:16  燕赵都市报

  燕赵都市报讯(记者 任学光)7月15日,记者从石家庄市总工会了解到,石市将在全市实施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计划。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绝大多数企业普遍建立并不断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广重点为非公有制企业和县域小企业。

  2011年底全市各类企业“全普及”

  据了解,根据石市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计划要求,到2010年底,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达到95%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达到90%以上;到2011年底,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全市各类企业基本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到2010年底,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行业发展实际,在两个以上行业积极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到2011年底,市内主要行业和各县域特色行业基本建立以行业劳动定额和工时定价为核心,以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年度工资调整幅度、加班加点工资标准以及工资支付办法等为主要内容的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企业工资增长不低于指导线中线

  计划要求,各类企业工资增长一般不得低于工资指导线中线。允许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工资增长高于经济效益增长速度,鼓励和提倡经济增长快的企业较多的增加职工工资。工资指导线发布后,企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执行。年终执行情况要向职代会或工会报告,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其中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达不到工资增长方案要求的,经营者收入要按同比例扣减。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实现工资增长要求的,要报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对有效益故意不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要予以预警通报,经营者不得兑现绩效年薪。

  努力增加普通劳动者工资收入

  工资集体协商中,要严格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加大对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或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和落实生产岗位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和艰苦岗位津贴制度和标准。企业内部工资分配要向一线岗位的职工倾斜,一线岗位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应高于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通过协商,明确企业经济效益与职工工资的最低增长比例,明确企业高层、中层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工资分配比例关系。积极制定落实“同工同酬”的措施和规定,确保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职工,支付同等报酬。

  重点锁定非公有制企业和县域小企业

  计划实施时间自2010年初至2012年底,分三个年度实施:2010年为部署推动年,2011年为巩固深化年,2012年为督导规范年。

  全市将以非公有制企业和县域小企业为重点,通过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努力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认真做好改制和重组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重签、续签工作,确保制度履行不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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