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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内 农贸市场摊位费不准上涨已上涨的,7月25日之前必须全部清退完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7日09:47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针对部分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后摊位费上涨的情况,7月14日,贵阳市物价局召开紧急会议,强调今明两年,全市新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摊位租赁费一律不得上涨,已上涨的,在7月25日之前必须全部清退完毕。

  据了解,在一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后,摊位费也随之上涨,一些市场的经营户拒绝入内经营。因此,贵阳市物价局和商务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从2010年到2011年两年之内,全市新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摊位租赁费一律不得涨价。物价、商务部门将立刻开展对农贸市场的排查清理工作,对今年新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已经涨价的,责令市场管理者将上调的费用清退给经营户,并责令加强管理,同时严禁将摊位二次转租,所有摊位费的清退工作必须在7月25日之前完成。

  通知同时规定,摊位费的管理情况将作为农贸市场验收的条件之一,贵阳市物价和商务局在清理期限过后,将对清理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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