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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升预防工作水平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日前作出批示,肯定浙江省检察院按照省委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途径和方法。他要求继续发挥好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围绕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加大力度,不断提升该省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水平。

  赵洪祝是在浙江省检察院送呈的《关于认真贯彻<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切实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情况报告》上作上述批示的。此前,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浙江省委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组长任泽民也高度评价浙江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思路、有办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2007年3月1日,在浙江省委、省人大的重视和检察机关的努力下,《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下称《条例》)颁布实施。浙江省、市、县三级党委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委常委、纪委书记担任,检察院检察长等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检察院。目前,浙江省已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由检察、监察、审计等专门机关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社会化预防工作新机制。

  浙江三级检察院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积极推进预防工作新机制建设,及时给预防成员单位分解任务,狠抓落实。去年以来,先后在建设、国土、电力、环保等21个行业和系统组织开展落实《条例》专项督导检查,并对萧山机场二期工程等浙江省三个千亿工程的预防工作进行督导,提升了预防工作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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